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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省考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9月19日监狱岗)

2023-02-08 14:38:42 爱真题 588

说明

欢迎你来参加今天的面试。请仔细看题,认真准备,回答问题要抓住要点,把握好时间。准备完毕即可开始作答。

题目

材料:因车辆超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司机刘某某的货车被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扣留两个多月。这两个月里,刘某某先是被告知对其所有处罚全部按照顶额处理,后在同行指点下,他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塞现金”,才最终被允许取回货车。

“每个司机差不多要花2.6万元才能把车开回去。”刘某某称,与他同样被扣车的司机还有7人,均被顶额处罚,金额最高达8万元,后因私下多次塞现金、送礼超1万余元,才将罚款金额降至1.65万元。       

据了解,8月初,刘某某等8名被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扣留过车辆的司机曾联名向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就“濮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滥用职权索贿”一事进行举报,濮阳县监察委员会也就此事向有关司机调取了相关证据。“我们是做错了事,该罚的都会虚心接受,但执法人员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行为,也应受到严肃处理”,刘某某表示,他们希望当地纪委监察部门能彻查当地交通执法这一乱象,而不是一句“正在调查”了事。

第1题:

针对这则材料,请问你怎么看?

第2题:

你是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导让你去核实调查刘某某的这个情况,你会怎么收集信息?

第3题:

你是运输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导要你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的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你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第1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审题重点

本题是一道材料题,属于社会现象题目,需要我们从材料中提取有效的信息进行分析,这篇材料的核心话题是交警“敲诈式执法”让司机苦不堪言。这是一个负面的社会现象,作答时可以谈敲诈式执法的危害、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改变现状。下面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审题点1:“ 因车辆超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司机刘某某的货车被濮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扣留两个多月”

货车司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权力,应支持公正执法。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可濮阳交通执法把法律当成了家法,扣车久拖不处理,从而滋生索贿受贿空间。

审题点2:“刘某某先是被告知对其所有处罚全部按照顶额处理,后在同行指点下,他多次向相关工作人员‘塞现金’,才最终被允许取回货车。与他同样被扣车的司机还有7人”;“扣留过车辆的司机曾联名向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就‘濮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滥用职权索贿’一事进行举报”;“希望当地纪委监察部门能彻查当地交通执法这一乱象,而不是一句‘正在调查’了事”

这句话交代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敲诈式执法的经过。“顶额处理”、“多次塞现金”等词语表明,执法部门处罚超载行为时不分情况全部按照顶额处理,进而巧妙地把“连环套”与罚款紧密结合在一起,让货车司机陷入一次次钱财被掠夺的陷阱之中。这种行为无疑增加了货车司机的负担;司机联名举报,说明货车司机对执法者忍无可忍,让执法者的形象大打折扣;进而,我们可以联想到,执法者的行为显然是知法犯法、有法不依,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那么这种“敲诈式执法”为什么会产生呢?我们可以从主客观分析法入手,主观上主要是执法人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客观上主要是监管的缺失,我们看到货车司机对当地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的速度不满意,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外部监督效果有待提升。

审题点3:“针对这则材料,请问你怎么看”

这是社会现象题的常规问法,结合审题点1和审题点2,明确了材料主要反映了在治理超载过程中出现的“敲诈式执法”的问题,我们可以阐述危害,分析原因,最后提出解决举措。

因此本题的答题思路是:首先,表明态度,“敲诈式执法”不正确,亟需整治;其次,从货车司机、执法队伍形象、法律权威性等角度阐述危害;再次,从内因和外因两个角度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最后,从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执法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等角度提出解决对策。

思维导图

  

参考答案

货车司机违法超载,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是法律赋予执法者的权力,应支持公正执法。可材料中濮阳市交通执法支队滥用职权索贿的“敲诈式执法”行为,我认为是非常荒诞的,应该引起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予以纠正。

这种“敲诈式执法”行为,会带来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第一,直接影响货车司机的利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索贿,增加了货车司机不应承担的金额,加重了负担。第二,严重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私收金钱,严重抹黑了执法人员的形象,甚至会产生“塔西佗陷阱”。第三,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公平性,使得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

而濮阳市交通执法人员能久腐不被查,违法不被纠,腐败留盲区,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主要是作风不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掀起了一场雷霆万钧的“反腐风暴”,各地惩治了一批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的不法分子,但是仍有少数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出现权力寻租行为。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监管缺位。濮阳交通执法人员能在反腐的高压态势下逆道而行,侧面说明了监管流于形式,交通执法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全程执法记录;纪检监察部门对不作为乱作为督查督办力度也不够,纪检监察存在滞后性,尚未建立起全链条、无死角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敲诈式执法”问题,还需要多策并举。

第一,改进工作作风。利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执法方式适当,更好约束执法行为。

第二,创新执法手段。在超载密集区,设置非现场治超卡点,利用高清摄像头采集和称台采集相结合、收集货运车辆涉嫌违法超载运输相关信息,并依据信息记录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货运车辆所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超限运输治理,规避现场执法的随意性。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问题线索加大对执法环节滥用职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同时严格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另一方面,利用微信公众号、借助热点事件加大治超治限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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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篇幅有限,答案及解析请下载试卷后查看。